政法学院2024年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成果获奖)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政法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11-25浏览次数:10

政法学院2024年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成果获奖)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为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根据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情况确定报销比例
   1、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C1级(无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一级协会(学会)成果奖励、省有关厅局设立的成果奖励,排名限第1)一等奖、或主旨发言、或分论坛发言,报销比例为100%,每人全年不超过5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C2级(无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一级协会(学会)成果奖励,省有关厅局设立的成果奖励,排名限第1)二等奖、或主旨发言,报销比例为100%,每人全年不超过3000元;

3、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C2级(无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一级协会(学会)成果奖励,省有关厅局设立的成果奖励,排名限第1)三等奖、或分论坛发言,报销比例为50%,每人全年不超过2000元;

4、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C3级(二级行业协会(学会)成果奖励,排名限第1)未获奖、或主旨发言、或分论坛发言,报销比例为25%,每个人全年不超过1000元;

二、情况说明

1、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前,应向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事前报备,向学院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填报《差旅审批单》;

2、报账时需提供获奖证书、论坛发言等有关材料以及会议通知、会务手册、邀请函等证明材料;

3、报销费用只包括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包括外出补贴、报名费、会务费等其他费用;

4、报销支出来自学院科研平台或者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不得重复报销;

5、单位派出以及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派出,报销比例为100%

6、外籍、台籍、学校专项人才参加学术会议,学院不再另行报销;

7、本办法中科研奖励C1C2C3级别的认定,参照《黄冈师范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黄师政发2022]46号文件。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