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其不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切关怀,根据国家、湖北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24年“明珠学子”助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
《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黄师办发〔2020〕25 号);
《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奖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所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勤俭,自立自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班前1/2;无各类不良行为。
3.已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金额和名额
“明珠学子”助学金分三个等级,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元(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一次性发放。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4。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公示,学院评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报送学工部。学工部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示,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参评学生个人填写附表1《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明珠学子”助学金申请表》(由学院统一收齐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留存备查);各班级填写附表3《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明珠学子”助学金班级推荐情况记载表》(交学院汇总留存备查)。
2.时间安排:
4月17日—5月5日:学院、各班宣传、摸底,初审、公示;
5月6日—5月9日:学院预审、公示;
5月1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工部报送受助学生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资助工作,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公示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得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同时公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并保存公示有关资料。
认真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点
各班要认真学习《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奖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评审。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评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各班在组织学生申请,需确保此次评审推荐的受助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中的学生。学生在申请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明珠学子”助学金申请表》,并集中交学院进行存档备查,申请表格、汇总表格等文件应留存电子扫描件。受助学生若在受助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已受助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助资格。学院将加强监督检查,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感恩教育,总结评审工作
各班要以此次评审资助为契机,做好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并配合学院完成各类材料报送工作。
规范整理材料,准确及时报送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材料,填写附表2《“明珠学子”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交一份。
附表1《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明珠学子”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2《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明珠学子”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表3《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明珠学子”助学金班级推荐情况记载表》
附表4《政法学院2024年“明珠学子”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政法学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