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卓越法治人才”项目已获校批准立项建设,现根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遴选及管理方案》有关规定,正式启动2021“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遴选工作,现就该工作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遴选原则
1. 自愿申请原则
2. 择优选拔原则
①在校期间遵纪守法;
②前期学业优良: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前两个学期大学英语平均80分以上;高考英语120分以上);大学入学以来没有补考;法律专业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3. 公正公开原则
二、遴选范围和规模
政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对象为法学2020级。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从2020级学生中遴选20名学生参与培养计划。
三、遴选程序
1. 政法学院在2020级法学专业学生中进行宣传发动。
2.学生自主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学生选拔申请表》,交政法学院教学办公室(截止时间12月20日)。
3.资格审查。根据遴选原则,在报名学生中确定1:2遴选范围名单。
4.综合素质面试测评。政法学院组织考核组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法律实务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以及科学研究能力等(时间另行通知)。
5.按照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法律专业课平均成绩40%+英语成绩1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初选学生名单在政法学院主页公示5天,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诉。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