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参与新文科——“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协同创新合作协议签订

发布者:政法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次数:307

    202161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大学法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长江大学法学院、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汉大学法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1+7)就共同推进新文科——“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协同创新工作,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座谈会暨“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协同创新合作协议签订会。会议由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伯才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汉明及中心研究人员及7所高校法学领域负责人出席会议。我院李红卫院长、张华副院长、邓红梅博士应邀出席了本次会议。

    座谈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徐凤明宣读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支持与省属高校共建“一流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请示》文件。徐汉明就建设“一流社会治理法学”学科领域的意义、背景、必要性以及省属高校合作的重要性作了重要讲话,同时也就一流法学(社会治理方向)本科省部共建“1+7湖北模式”实施方案、一流法学(社会治理方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流法学(社会治理方向)本科课程体系、一流法学(社会治理方向)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等作了重要说明。随后徐伯才代表中心与7所高校法学专业领域负责人就新文科——“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协同创新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推进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发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更是满足社会治理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本次省部共建“1+7”创设“社会治理法学”本科教育合作模式,对推动我院法治人才培养、实现学科、院系、校校、校地学科建设体制机制的坡垒融合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对此,学院将全力抢抓该机遇,深入与各校开展实质交流,切实将该工作做实做细,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人才培养工作。

        撰稿人:张华   审核人:李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