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意愿和个性发展,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黄师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2019级本专科在校学生转专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转专业组织机构
组 长:李红卫
成 员:居继清 张 威 张 华 陈明华 周 娟
冯金丽 刘宏明 邓红梅 彭扬帆 蒋祖存 冯 莉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
我校201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可转专业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学习态度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4.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5.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
6.招生简章中未限定不得转专业的;
7.高考文综成绩应该达到170分以上(专科生、理科生不受此条限制)。
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政法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四、不可转专业条件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3.因违纪而受处分的学生;
4.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5.申请理由不充分的;
6.不符合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的。
五、各专业接收转专业招生计划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可接受1人;法学专业可接受3人;社会工作专业可接受1人。
六、转专业面试及要求说明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取线上腾讯会议进行。面试主要侧重考察学生对转入专业的认知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题目数量3道,时间15分钟。
七、录取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基本原则,在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坚持“学校统筹、学院自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转专业工作由学校宏观控制,教务处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学生根据实施细则自愿审请。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接收名额、择优录取;转入学生笔试和面试必须及格。
3.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专业对象的范围、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转出、接收。实施细则、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考试办法考试时问安排和考试结果等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4.坚持专业理性发展和确保质量的原则。考虑到学院专业发展,转出要确保班级建制的稳定性,转入要确保师生比在1:18以内;基于依法治国的需要和师资力量的原因,法学专业可以适当增加转入人数,可以接受3人。
八、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接受报名:
2.资格审查:
3.考试时间(面试):
4.学院网站公示考试成绩:
5.向教务处报送拟录取名单:
九、咨询电话、地点、人员
北区致远楼403,周老师,1388655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