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2017-2018学年“明珠学子”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者:政法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415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精神,为认真做好本次“明珠学子”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时间,并保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我院特将本学年度“明珠学子”奖学金评审方案予以通知。

一、名额设置(见附表):

一等奖学金6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13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17人,每人每年1000元。

二、评审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追求上进。

3、学业综合测评排名上一学年度前30%,在创新创业、特色发展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堪为楷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三、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备查,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填写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登记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学校“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1031—11月8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110—12日为各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和资助者名单阶段;

1113—20日为学校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

11211122为学校校长办公会终审名单阶段,同时发放“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资金。

四、评审依据

根据个人综合量化积分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审。

五、报送材料时间:

118下午5点前将个人申请材料交到致远楼403办公室,过时不候,视为放弃申报。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评“明珠学子”奖学金。

政法学院

                                             2018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