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真切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7-2018学年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班级前30%,本学年无补考;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进入本学年贫困生库。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专业课无补考(若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可酌情考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进入本学年贫困生库。
三、资助金额和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5000元/年(一次到账);
2、国家一等助学金为每人2000元/半年(两次到账共4000);
3、国家二等助学金为每人1500元/半年(两次到账共3000);
4、国家三等助学为每人1000元/半年(两次到账共2000)。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湖北省(2017-2019)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最后由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必须是各班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库中的学生;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收取留在本学院存档备查。各班在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时,不得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重复。获奖和受助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获奖或受助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获奖受助的资格。资助期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受助的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
3、加强管理,充分宣传。班主任要全程参与本次评审工作,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学生交流沟通,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审结束后,班主任要做好评审结果的回访和反馈工作。各班级不得有将奖金进行二次分配,不得截留奖金做班费,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等违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追责到人。
4、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班级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填写材料、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在政法学院教师群共享和政法学院学生事务群群共享,请班主任下载查看,班长下载填写电子版)。逾期提交材料将给我院工作造成极大麻烦,学工部将不予受理。上交的纸质名单必须有班主任的亲笔签名,并填写等次。名单和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本月8日17:00前提交到致远楼403办公室。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