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毕业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社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毕业生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比步骤
班级初评,学院审核,报学校学工(部)处审批。
三、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评比名额
校级三好学生(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0%评选。院级三好学生(含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0%评选。
(二)具体评比条件见《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相关条款。凡被评上的学生需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评比时间
各学院于2019年4月12日下午4:00前将拟评结果打印一份纸质加盖公章和《黄冈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电子档发往学生管理群共享文件夹。
五、评比要求
1.评优工作要切实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2.各学院在毕业生评优工作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评优工作要坚持评优程序,严格评优标准,严格控制评优比例,拟评结果在上交前,要在本学院学生中至少公示三天。
4、按规定时间上报评优材料。
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