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安全教育讲座

发布者:政法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86

419日,在学校安全教育月来临之际,我院在A02举行安全教育主题讲座,全体新生及学生干部参加此次会议。冯老师首先结合我们校园近期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及发生的事故为切入点进行讲解,由联系全国各地各种校园意外事故频繁发生,告诫同学们校园安全应引起全体师生的高度重视和警惕,校园安全与我们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它关系到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因此,校园安全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所以校园安全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

校园安全常识之“七防”:

1.在教室、自习室、宿舍等处学习、工作和生活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和违章使用电器;不要携带火种(含吸烟)到周边树林。     

3.熟悉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逃生线路等情况。    

4.发现火情初起时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应及时寻求帮助,酌情选择灭火器、水或以扑打、窒息等方法将其扑灭。   

5.发生火灾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6.扑救火灾应注意切断电源,转移易燃易爆危险品。     

7.火灾逃生须牢记十要诀:熟悉环境、迅速撤离,毛巾保护,通道疏散,低层跳离,绳索滑行,借助器材,暂时避难,标志引导,避免踩踏。

 

宿舍安全防范:

1. 养成随手锁门、关窗的良好习惯。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      

3.不要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4.妥善保管各类贵重物品,尤其是笔记本电脑,须上锁存放。      

5.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密码选择不要用生日等易被他人破解的数字。存折丢失应及时挂失。      

6.不要点蜡烛或使用明火。      

7.不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床头灯、电炉、电褥、电熨斗、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8.不要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及存放汽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放射性危险品。      

9.不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公共场所安全防范: 

1.在操场、食堂、教室、阅览室、办公室等场所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短暂离开时,要将贵重物品带走。      

2.请不要把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放在书包内。

3.发现物品丢失或可疑人员时要及时与场所管理人员联系,并报告保卫处。      

4.请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5.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要将亲朋好友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告诉陌生人。     

6.交际须谨慎,不贪图便宜,不轻信花言巧语。      

7.求职就业时谨防落入传销陷阱;慎重对待网络、手机传销等信息。      

8.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案。

 

防抢劫防身:

1.尽量避免单独去人迹稀少的场所。      

2.不要独自到银行、邮局等处领取大宗现金。      

3.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现金出行,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周围情况。      

4.临危不惧、随机应变,沉着冷静地进行应付。      

5.与作案人巧妙周旋,伺机大声呼救。      

6.当无法抗衡时,要向有人、有灯光的地方奔跑。      

7.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地记住其主要特征,并注意其逃跑方向

8.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

9.个人品行端正,反性骚扰的态度坚决。  

10.性骚扰、性侵害一般都有其发案的规律性,应尽量规避易受侵害的时间和场所(如夜晚、僻静的山林处),女同学外出应结伴而行。

11.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相信和依靠组织。      

12.掌握必要的防身技能,提高自我防范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