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实现院系学生工作管理条理化、规范化,将学生工作深入到方方面面,特制定此条例。
·具体办法如下:
Ⅰ.学期考核
(每年开学初按上一学期的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一、期末考试成绩(在期末总评中计入):
1.班级成绩学期平均分=∑每人平均分/班级总人数;
2.班级成绩学年平均分=∑每学期平均分/2。
◆成绩平均分的统计不包含选修课成绩。
二、过级情况(在期末总评中计入):
在参加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的人数均可计入,分别按过级率进行加分。
过级率=过级人数/班级总人数。
具体加分方法:
1. 过级率=00.0% 加0.00分;
2. 00.0%<过级率≤16.7% 加0.02分;
3. 16.7%<过级率≤33.3% 加0.05分;
4. 33.3%<过级率≤50.0% 加0.07分;
5. 50.0%<过级率≤66.7% 加0.10分;
6. 过级率>66.7% 加0.12分。
三、补考情况(在期末总评中计入):
凡在期末考试中有任一科考试不及格的人数均要计入。
补考每人次扣0.02分
四、考风情况:
凡在期末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考试舞弊的人数均要计入,按弄虚作假或考试舞弊人数进行减分。
每班每人次减0.10分。
五、其他情况(在期末总评中计入):
1.各类学习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每班每人次加0.10分,获得省级奖每班每人次加0.08分,获得校级奖每班每人次加0.05分。
2.科研成果奖:有科研成果的每班每人次加0.10分。
3.专业技能或职称证:非师范类专业获得教师资格证、驾驶证、专业技能证、等其他专业技能或职称证的每班每人次加0.02分。
六、学生干部情况
主席团部门包括:分团委、主席、副主席、办公室
1.院(系)干部情况
主席团成员每班每人次加0.03分;部长、副部长每班每人次加0.02分;干事每班每人次加0.01分。
2.校干部情况
主席团成员每班每人次加0.04分;部长、副部长每班每人次加0.03分;干事每班每人次加0.02分
Ⅱ.每月考核
一、纪律情况(每月进行考核)
1. 考勤卡未按时上交或填写不规范以及无老师签字的班级,每次减0.20分;
2. 每月课堂考勤、早晚自习旷课总节数/迟到早退总节数(前旷课/后迟到早退):
A. 0节 减0.00分/减0.00分;
B. 01-10节 减0.10分/减0.05分;
C. 11-20节 减0.20分/减0.10分;
D. 21-30节 减0.30分/减0.15分;
E. 31-40节 减0.40分/减0.20分;
F. 41-50节 减0.50分/减0.25分;
G. 51-60节 减0.60分/减0.30分;
H. 60节以上 减1.00分/减0.50分。
3. 要求参加的会议未到的班级每次减0.10分;
4. 要求参加的活动情况同出勤率扣分,每班每缺1%减0.01分;
5. 寝室检查情况:
具体采用抽查制,抽查时间为星期日至星期四。
A. 晚归 每班每人次减0.03分;
B. 彻夜不归 每班每人次减0.05分;
C. 存在安全隐患的寝室 每班每人次减0.03分;
D. 赌博、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每班每人次减0.05分。
二、活动情况(每月进行考核)
1. 元旦晚会情况(最高加分不超过0.30分):
A. 第一次筛选以后通过的人员,每班每人次加0.01分;
B. 参与元旦晚会节目演出的演员,每班每人次加0.02分;
2. 运动会情况(最高加分不超过0.30分):
A. 参加集体项目(如彩旗方阵、健美操等)的每班每5人次加0.01分;
B. 参加运动会上场比赛人员,每班每人次加0.01分;
C. 在运动会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班每人次加0.02分;
D. 宣传搞收集情况:
第一名 加0.03分;
第二名 加0.02分;
第三名 加0.01分。
3. 其他活动情况(最高加分不超过0.20分):
参加院(系)级活动和校级活动的人员每班每人次加0.005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在院(系)级活动中获奖每班每人次加0.01分,在校级活动中获奖每班每人次加0.02分。
4. 先进事迹情况
班级体先进事迹包括:班级内部个人对于院(系)的贡献、班级个人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行为、班级集体献血行为。
每班每人次加0.01分
5. 团组织生活会情况
按要求开展团组织生活会的班级每次加0.05分。
三、卫生情况
混合寝室加分方法:
1. 文明寝室情况:(当月进行考核)
A. 获得校级文明寝室一等奖 加0.05分;
B. 获得校级文明寝室二等奖 加0.03分;
C. 获得校级文明寝室三等奖 加0.02分。
2. 每周卫生情况:(每月进行考核)
A.卫生情况平均得分前3位的寝室 每次加0.02分;
B.卫生情况平均得分后3位的寝室 每次减0.02分。
四、缴费情况(每月进行考核)
凡在一学期内未交清学费的人数均要计入,按缴费率进行减分。
缴费率=缴清学费人数/班级总人数。
具体减分方法:
A. 缴费率=100% 减0.00分;
B. 100%<缴费率≤97% 减0.02分;
C. 097%<缴费率≤93% 减0.04分;
D. 093%<缴费率≤90% 减0.06分;
E. 缴费率<90% 减0.10分。
五、完成任务情况(每月进行考核)
1.对于《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任务的完成:不符合要求的班级每次减0.03分,迟交的班级每次减0.05分,不交的班级每次减0.10分。
2.对于《安全信息联络表》任务的完成:不符合要求的班级每次减0.01分,迟交的班级每次减0.02分,不交的班级每次减0.05分。
3.院(系)布置的任务: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减0.03分,没有按时完成的班级每次减0.05分,没有完成任务的班级每次减0.10分。
·附:
1. 不重叠方针。
2. 就高不就低原则。
3. 打分单位在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班级对评分没有任何意见,同时每月公示考核成绩以及详细情况。
4. 学校的其他有关学生工作的管理措施及相关规定、制度以及《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照常执行,不与本条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