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使政法学院班主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学院(系)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观测点的要求,并结合政法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部分(100分)
1、学生安全 (10分)
①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并有情况记载。
②掌握并及时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上报重点学生情况。
③出现事故,1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2、学风建设 (20分)
(1)课堂考勤(10分)
学生旷课1人次扣0.5分(以办公室抽查任课教师记载和纪检部考勤为准)
(2)考风考纪(10分)
①考试前召开班级考风考纪教育专题会,并有记载。
②考试违纪、舞弊1人次扣5分。
3、收费、就业(40分)
(1)收费(40分)
收费不足100%,新生班每缺1%扣4分,其他班每缺1%扣3分;(截至时间12月31日)
(2)毕业班就业(40分)
有效就业手续(协议书、就业证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不足100%,每缺1%扣4分;(截至时间10月31日)
4、技能证书(15分)
(1)CET-4(9分)
①CET-4:大二50%、大三70%、大四85%,每缺5%扣1分;
②每年10月31日结算。
(2)计算机(国二/省二)(3分)
大二30%、大三50%、大四70%,每缺5%扣0.5分;
(3)普通话(二乙)(3分)
大二20%.大三50%.大四80%,每缺5%扣0.5分
5、宿舍管理(5分)
①夜不归宿,1人次扣0.5分。
②卫生抽查不合格,每间宿舍1次扣0.5分。
③有安全.违纪现象(赌博、不配合查寝.酒精炉做饭等),1人次扣1分。
④以上均以抽查和宿管员记载为准。
6、集体活动(10分)
①学校、院系要求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学生出勤不足95%,校级1次扣3分,院级1次扣1分。
②要求班主任参加的集体活动而班主任未参加,扣分标准同前。
二、优势部分
1.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每人次奖3分,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每人次奖2分。
2.学生获科研成果奖,每项省级加3分、校级加1分;科研论文公开发表的,核心及以上刊物每篇加10分,省一般刊物每篇加5分;其它作品公开发表,省级每篇加3分,地市级每篇加1分,校级每篇加0.5分。(均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署名作者)
3.学生竞赛获奖,国家级每人次奖10分,省级每人次奖5分,校级每人次奖1分。
三、评定细则
1.本办法各级指标分数的评定,由政法学院党政领导及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各级统计、检查记载为准,作综合评分。
2.因年级间的差异,本办法对班主任的考核将以年级为层面,只对同一年级的班主任作横向评比。
3.考核评分按年级排名,排名前30%的当年班主任津贴上浮400元,后30%的当年班主任津贴下降400元,中间40%不增减。
4.考核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得参予当年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考核成绩排名在后30%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本办法解释由政法学院党政领导负责。